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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公安备案的通知

时间:2016-9-10
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之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

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地网警部门。

0510-86819355